10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于2019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聽取審議了財政部部長劉昆受國務院委托作的關于2019年度財政部履行出資人職責和資產監管職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郝鵬受國務院委托作的關于2019年度國資系統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共有36人次發言。現根據會議發言情況,將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主要意見整理如下。
出席人員普遍認為,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健全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推進國資國企改革,激發國有經濟發展活力,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2019年度,國有資產規模進一步壯大,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骨干企業相繼涌現,質量效益不斷提升,布局結構持續優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更加突出。國務院的3個工作報告符合黨中央有關文件要求,思路清晰,內容豐富,數據翔實,措施有力。財經委的初步審議意見和預算工委、財經委的調研報告深入細致,很有針對性。大家強調,要扎實推進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著力提升國資國企改革綜合成效,做強做優做大國有經濟,更好發揮國有資產在服務國家戰略、推動經濟發展、增進民生福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審議中,大家還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和建議。
一、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機制
部分出席人員指出,企業國有資產多頭管理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中央企業的監管按出資或企業隸屬關系分散在國資委、財政部和其他有關部委,有的尚未建立出資人管理制度,政企不分、事企不分問題依然存在,地方也是類似情況。截至2019年末,78個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存在辦企業情形,小、散、雜、亂現象比較突出,一些企業盈利能力弱、運營風險高。建議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快推進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集中統一監管。
部分出席人員指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夠規范,仍然習慣通過發文件等行政管理方式參與企業經營管理,與履行行政監管職責相互交織,“越位”和“缺位”并存。建議監管機構重點圍繞國有資本整體功能和權屬登記、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履行出資人職責,中觀、微觀的管理通過派出國有股權董事、監事和授權放權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出資為依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進行。
部分出席人員指出,地方國有企業資產規模龐大,但總體效益偏低,資產回報率、勞動生產率、科研經費投入比例等都遠低于中央企業,特別是一些縣、市級地方的國企管理運營混亂,負債率上升,風險較高。建議:(1)對地方國企國資開展專題調研,摸清底數,對存在問題和面臨挑戰進行系統性分析,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則提出具體解決方案;(2)研究制定專門針對地方國有資產的監管辦法,探索將地市級以下地方的企業國資收歸省級政府部門統一監管,促進提升地方國企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3)今后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時,將地方國企國資情況單列出來。
有的出席人員提出,完善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審計、投資追責等制度機制,定期開展境外國有資產核查,建立健全境外資金信息化管理平臺,嚴防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經營中的資產流失。
二、調整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結構
部分出席人員提出,國有企業整體功能定位還不夠清晰,一些企業經營范圍廣、主責主業不突出,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引領性作用發揮不充分。建議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經濟命脈、科技、國防、安全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領域,更好地服務國家戰略目標,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
部分出席人員指出,2019年全國國有企業科研經費投入比率為1.8%,央企為2.6%,與國際一流企業存在較大差距。建議以科技創新為導向,改革完善考核體系和薪酬制度,支持引導國企特別是央企聚焦“卡脖子”的關鍵核心技術、戰略前沿技術和共性技術加強規劃布局、加大研發投入。
部分出席人員指出,國有企業戰略重組層次不高,一般局限于統一監管部門所屬企業之間或者同一企業集團內部,各級各地國企重復投資、產業趨同、同質化競爭廣泛存在。建議加強統籌規劃,通過交叉持股、股權合作、資產無償劃轉等方式,推動跨集團、跨區域、跨層級的資產重組整合,促進中央與地方國有企業深度合作、優勢互補,形成全國國資國企“一盤棋”格局。有的出席人員指出,企業國有資產區域分布嚴重不均衡,中央企業資產基本分布在東部地區。建議優化空間布局,更好發揮國有經濟在縮小東中西部發展差距、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有的出席人員提出,針對這次疫情暴露的短板弱項,建立國資國企一體應急防控體系和全過程響應機制。
三、深化國資國企改革
部分出席人員提出,把黨的全面領導和黨建工作深度融入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理順健全企業黨委(黨組)與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權責關系和決策程序,加快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和市場化經營機制,真正確立國有企業的獨立市場地位。有的出席人員提出,進一步發揮董事會職能作用,優化董事會成員結構,通過引入國企現職高管、國內優秀民營企業家等渠道拓展外部董事來源。有的出席人員提出,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化選聘和退出機制,適當放寬競爭性較強行業的企業負責人薪酬限制,推動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
部分出席人員指出,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混資本”方面力度大,在“改機制”方面步伐小;傳統行業“混改”比例高,高新技術行業“混改”比例低;企業層級越低“混改”比例越高。這些現象表明“混改”剛剛起步,需要進一步深化和拓展,加快推進公司治理多元化,實現由“混”到“改”的提升。有的出席人員指出,“混改”存在“兩頭怕、兩頭冷”的問題,國企怕承擔風險,不愿參加;民企怕分紅少、撤資難,不敢參加。建議加強政策引導,完善制度機制,給雙方都服下“定心丸”。有的出席人員提出,推進“混改”要遵循市場規律,不應主觀確定比例、作為行政任務強推。
部分出席人員提出,深入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1)把好條件標準關,選擇治理運行有效、基礎工作扎實、集團管控健全、經營能力突出的企業進行授權改組,確保授得準、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行得穩;(2)完善考核機制,側重考核服務國家戰略、優化資本布局、提升運營效率等方面,引導投資、運營公司明確職能定位,健全管控模式,打造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3)推進國務院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由財政部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中央企業以及中央部門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范圍內的企業,穩步開展試點工作。
四、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部分出席人員提出,繼續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覆蓋范圍,健全收益上繳機制,提高預算收支規模,逐步將全部國有資本應當上繳的經營收益都納入其中。有的出席人員指出,2020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資本金注入僅有500多億,相對于百萬億級別的資產和十萬億級別的權益而言作用極為有限,難以滿足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需要。建議優化支出結構,加大對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企業的資本金補充力度。有的出席人員指出,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法治建設
部分出席人員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建立健全人大監督評價指標體系,針對突出問題制定整改清單和時間表,加強跟蹤落實問效,不斷延伸監督鏈條、增強監督實效。有的出席人員建議,今后國務院提交的報告應分別核算公益類和非公益類國企資產收益率,并與社會平均水平進行對比,更加清晰地反映國有資產運行狀況。有的出席人員提出,完善各類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及其管理情況的審計工作制度,明確審計的目標、范圍、內容、時限以及審計報告的內容、形式、頻次等,實現國有資產審計工作與人大國有資產監督和報告工作的有機銜接。有的出席人員提出,加快人大國有資產聯網監督平臺建設,實現各級人大國有資產管理監督信息互聯,推進人大監督向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拓展。
部分出席人員提出,積極穩妥推進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立法修法工作,貫徹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關于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重大部署要求,把近年來各地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充分吸收到法律中去。適時開展綜合性國有資產管理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