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共有36人次發言。17日上午,常委會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審議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共有8人次發言詢問,栗戰書委員長講話,王晨副委員長主持會議,王勇國務委員參加專題詢問。現根據會議發言情況,將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的主要意見整理如下。
出席人員普遍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美麗中國建設成效顯著,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連續三年相繼開展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檢查,從法律實施角度推動打贏藍天保衛戰、碧水保衛戰、凈土保衛戰。各地區各部門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依法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大家高度評價執法檢查組的工作,充分肯定執法檢查報告,希望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認真研究處理。大家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意識,堅持問題導向,抓實抓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確保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審議中,大家還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和建議。
一、切實加強綜合防治
一些出席人員提出,土壤污染的來源主要是大氣、水、固體廢物中污染物的沉降和富集,反過來又影響大氣、水的質量。建議建立由各級政府主導,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林草、自然資源、水利、財政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協同機制,實現對各類污染的一體防治、聯動治理。有的出席人員建議,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在實施中的相互銜接,為依法開展監督、制定出臺政策措施提供支撐。
有的出席人員指出,“十三五”規劃把大氣污染防治的主要控制目標、劣V類水體治理列入核心約束性指標,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議將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主要指標納入正在編制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中長期規劃,督促落實相關工作。
二、加大污染源頭防控力度
有的出席人員指出,重金屬元素在土壤中難以降解,還可隨水遷移,通過食物鏈在人體內蓄積,是土壤污染防治的突出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全面清查土壤和農產品重金屬污染狀況,把污染源搞清楚,為有效遏制重金屬污染特別是耕地污染奠定基礎。
有的出席人員指出,我國農業生產對農藥化肥的依賴性較強,對土壤的污染也較重。建議加大農藥化肥研發力度,提升產品質量,加強對使用環節指導,切實提高使用效率,減輕土壤污染。有的出席人員提出,我國每年產生的秸稈、畜禽糞污、生活垃圾等加起來有54億噸,有效利用空間很大。建議通過獎補激勵措施,激發地方政府推廣使用有機肥的積極性。
有的出席人員建議,構建符合農業農村特點的面源污染監測防控體系,重點加強對農產品、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水源保護區等的監測與保護,推動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精準有效。
三、強化分類管理和風險管控
有的出席人員指出,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長期性等特點,治理修復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除了開展常規修復,還應注重綜合施策。對于已經受污染的地塊,建議綜合物理、化學、生物等多種手段進行修復;短期內難以修復的,可以通過移民搬遷、變更土地使用性質、輪耕休耕、種草種樹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對人體的危害。
有的出席人員提出,檢查中發現,個別地方在嚴格管控類的農用地上種植農副產品,落實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不嚴格、不托底。建議加大對這方面的監管力度,強化農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切實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有的出席人員指出,一些地方尚未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個別地方在列入污染地塊名錄的土地上建設公共服務設施、開展服務活動。建議進一步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確保人民群眾住得安心。
有的出席人員指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涉及近50項監測指標,區縣一級生態環境、農業農村部門監測機構多數都不具備監測全部項目的能力,個別貧困縣甚至僅能覆蓋十幾項指標。建議有關部門安排專項補助資金,提高一線監測機構軟硬件水平,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有的出席人員提出,有的地方反映,污染土壤修復治理項目審查環節多,僅前期工作就要耗時一年左右。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簡化行政審查手續,降低制度性成本。
四、著力提升科技治污能力
許多出席人員指出,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科技研發起步較晚,缺乏成本低、效果好的成熟技術,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撐不夠。建議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部署,制定重大科研專項計劃,整合資金、人才等優勢資源,進行集中攻關。有的出席人員建議,加大國家級、省級土壤環境重點實驗室和技術中心建設,發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智力優勢,鼓勵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實現產、學、研有機銜接。
五、建立健全資金保障制度
一些出席人員提出,法律明確規定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但目前各地普遍沒有建立,其他資金渠道也不暢通。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推動各地盡快落實法律規定。鼓勵通過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解決資金不足問題。
有的出席人員提出,中央生態環境資金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入庫條件高、支持面較窄。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擴大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入庫范圍,加大對基層的資金支持力度。
有的出席人員指出,一些土壤污染歷時長,涉及當事人多,情況較為復雜,準確認定責任人和區分責任難度較大。建議實施土壤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由土地使用人進行投保,保費可依據不同情況相應調整。當難以確定污染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的資產不足以抵消土壤污染造成的損失時,用土壤污染責任保險予以賠償。
六、積極構建多渠道監督體系
一些出席人員提出,社會公眾對土壤污染的危害性、嚴重性認識不足,預防和保護意識還比較薄弱。建議充分運用新媒體等手段,加大對法律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全社會保護土壤意識,自覺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有的出席人員建議,完善土壤環境信息發布制度,打破信息壁壘,支持鼓勵社會公眾舉報違法行為。
有的出席人員建議,進一步發揮公益訴訟力量,支持建立公益訴訟檢測實驗室,加強對檢查技術人員和監督人員的培訓和演練,提升發現線索、調查取證、檢驗鑒定能力,助力破解土壤污染防治的困局。
許多出席人員提出,很多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的土壤環境專職管理人員不足,專業技術人員更是嚴重匱乏。建議一方面加大招錄和培訓力度,重點向基層傾斜,提升管理、監測、執法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相關專業等方式,拓寬人才供給渠道。
七、加快完善配套法規標準
一些出席人員指出,法律對出臺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辦法、編制土壤防治規劃、建設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完善鼓勵和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現在法律已經實施一年多了,相關配套規定還沒有出臺,很多污染地塊缺乏相應的具體規定和標準。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快工作進度,抓緊落實。
有的出席人員建議,國務院相關部門應改進土壤污染評價方法,由檢測主要污染物濃度轉變為綜合考慮元素賦存狀態、能否被吸收利用等多個因素,提升科學性和準確性。